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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snrvfhpwg 于 2010-3-12 17:06 编辑
今年首份养犬扰民整改通知书开出
养犬人诚恳地接受南宁警方的整改意见,承诺尽早为犬只办理登记
秀厢大道一小区居民饲养大型犬扰民的报道后,引起了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重视。当天下午,该支队联合北湖派出所找到了该饲养人,并给这位违规养犬的市民开出了今年第一份养犬扰民的整改通知书。
近段时间以来,本报多次接到秀厢大道某小区居民的投诉,称该小区内一户人家将一只体重近30公斤的大狗养在一楼杂物房门口旁的铁笼内。由于铁笼旁边就是楼梯口,每逢有人上下楼梯,大狗就不断吠叫,严重影响了周围几栋楼上百户居民的休息。对该户居民无证养犬的行为,及养犬扰民问题,居民意见很大。小区物业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和大狗的主人进行交涉,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。
3月5日下午,本报把情况反馈给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,该支队非常重视。昨日,该支队的民警和西乡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、北湖派出所的民警来到该小区,在5栋的楼梯口旁看到一个长约2米的大铁笼,一只大型的阿拉斯加雪橇犬被拴在一条水管上。看到有生人过来,雪橇犬警觉地站起来,一直盯着民警。
根据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,这只雪橇犬的主人就是一楼一户人家的。随后,民警找到了犬主人,经询问后得知,这名养犬人目前尚未给自己的犬只办理登记手续。民警指出,其行为已经违反了《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北湖派出所的民警同时给养犬人当场开具了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,要求养犬人立即将犬只牵回住所内饲养,同时在7日内到养犬登记代办点为犬只办理登记,或直接将犬只送至重点管理区以外饲养。养犬人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整改意见,立即组织家人到楼下把犬只和铁笼搬到杂物房内,并将周围打扫干净,承诺尽早为犬只办理登记。
警方提醒市民:4月1日起,将对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的无证犬、流浪犬及各种违规养犬开展专项整治,届时,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未经免疫养犬的,除没收犬只外,对养犬人可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,请养犬的市民尽快为自己的爱犬办理登记手续。
相关链接
《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、登记制度。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,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,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。未经免疫、登记不得饲养。
第二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内,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,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,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;
(二)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,犬只吠叫时应当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。
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:
(一)违反第九条规定,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免疫养犬的,没收犬只。同时,属单位的并处每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属个人的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(四)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,责令其改正,拒不改正的,属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,属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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